【長毛被控】雙方陳詞完畢 法官下月31日裁決
梁國雄黎智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Mark Simon長毛被控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指於2012年收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後,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將於7月31日裁決。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狀李柱銘就法律觀點陳詞,指本案「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用於規管公職人員的行為,因為市民賦予權力予公職人員,則他們行事必須以公眾利益為先。李以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為例,若顧問報告是贊成向某君批出牌照,「但佢就唔發」,此舉則與公眾利益有關。李指所有錢都用於黨的事務上,而非個人利益,強調「係唔容易判佢有罪㗎!」
李強調本案與日前終院判決新地案有分別,本案非如新地案般「養兵千日用在一時」,梁只是收取捐款後沒有申報,若僅不申報便有罪,則難以令人接受。李又舉例指若有兩名議員,一人收錢後落力為金主發言,另外一人從不發言,兩者的嚴重程度有別。並笑謂「有啲4年都冇出過聲㗎!我識得㗎!」法官笑著回應「咁又唔一定,有時出少句聲當幫忙喇!」引起旁聽市民哄堂大笑。
李指梁國雄當時根本是代黨收捐款,非以議員身份收錢,根本無須申報。而即使梁「以為唔使申報」的想法是錯的,但僅依賴他沒申報的行為,絕不構成刑事罪行,因控方必須證明他是蓄意不作申報。
對於控方指傳媒對梁收錢一事非常關注有,亦構成本案的定罪元素。李則謂若因傳媒很關注便構成犯罪「咁香港就玩完喇」,指若有人非常討厭某人,則很容易發動傳媒群起而攻之對方,故不可因傳媒關注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