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求情指,陳運祥被捕後主動供出由他招攬兩同黨犯案,並無掩飾罪行,但他在策劃械劫時,角色被動,次被告唐偉平(39歲)95年因藏械判囚8年,02年出獄後經營車行生意,後因沙士結業,案發時妻子剛懷孕,他在經濟壓力下參與行劫,陳國威則在案發前一天才聘用為司機,負責駕走貨車。
案情指,邱姓司機於04年10月25日,駕駛貨車到尖沙嘴金巴利道,車上載有216箱、共值1,122萬元的手錶零件,他落車站在行人路,等候跟車工人落貨,其間被告唐偉平及陳國威突趨前,唐用手槍指着邱的頭部,令他交出車匙,在場埋伏警員即上前採取行動,拘捕兩被告及負責駕駛賊車的陳運祥,並在車上搜出另兩支手槍及子彈。
案件編號:HCCC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