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頒令學聯可收回八樓舊址 「自治八樓」成員稱真正公義在民間
學聯收樓金輪大廈自治八樓
學聯於千禧年後內部現分歧,2006年其屬下社運資源中心宣佈「自治」,推動基進社會運動,因使用旺角金輪大廈8樓A室學聯舊址,故通稱「自治八樓」。至2017年7月學聯代表會決定收回8樓單位,其後更以業主身份向區域法院興訟收樓。案件今提訊,八樓成員未有派代表抗辯,司法常務官根據簡易程序,頒下學聯尋求的命令,下令單位佔用人離開。
「自治八樓」雖未有抗辯,但有約30名成員及支持者到庭旁聽。成員在法院外稱,法庭頒令是意料之中,「自治八樓」未來會繼續參與和支持社會運動。他們認為學聯的學生官僚,有權在手,有錢打官司,一定會勝訴;惟真正的公義在民間,故將會舉辦一個「人民法庭」。
有支援外勞和被逼遷基層租戶的人士到場聲援,質疑近年學生運動與社會運動分裂,而學聯現在更扮演逼遷的強權角色。
學聯由「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代表興訟。學聯的代表律師表示,他們並不知道金輪8樓單位佔用人的具體身份。
學聯現址位於旺角威特商業大廈9樓,因而有「九樓」之稱。「自治八樓」上月收到法庭傳票後發聲明,表示極之遺憾,揚言不打算出庭應訊,理由是不想「進入這套建制法律程序,及進入這個並非事實的業主及佔用人的關係」,並批評九樓以行政建制手段來處理團體內部矛盾,要求九樓取消訴訟,廣邀持份者民主協商。有關聲明亦有呈堂,司法常務官鑑於八樓成員不抗辯,最終不作訟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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