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男子涉嫌3年前在短短20分鐘內,在三處不同的地點,三度強姦同一名到當地打工的中國女子,法庭周二開審。
案發在2013年2月9日凌晨3時15分,林俊明攔截受害人後在約距離約200米的三處不同地點三度強姦受害人、逼她為他口交、用手指性侵犯、親吻她胸部及非禮她。
林俊明先在一棟公寓外強姦受害人後,再拉她到碼頭強姦,最後在一條小巷第三次侵犯她。有目擊者見到林俊明騎在受害人身上,而受害人不斷痛哭,於是報警,一名駕駛人士將受害人帶走並找警署。警方在林俊明第一次強姦受害人的現場,找到受害人被撕裂的內褲。
現年30歲的林俊明(譯音)否認三項強姦、三項性侵犯及一項非禮罪名,他聲稱自己記不起做過甚麼。林俊明又涉嫌持有13段色情影片。
受害人來自中國,案發時持工作簽證到新加坡從事表演工作,現年27歲的她及多名證人將會上庭作證。檢察當局亦會交出法證,證明在受害人的胸圍上找到林俊明的DNA以及染有受害人血液的林俊明的衣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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