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被指探「畫家」時冒認社工 警否認:一開始已表明警員身份
潘浩超邵家臻社工
兩名警員到赤柱監獄對「畫家」進行公務探訪,二人被指先自稱是「社工」,「畫家」要求出示證件時,二人不置可否,隨後才承認來自警務處。資料圖片/小圖取自邵家臻facebook
人稱「畫家」的社運男子潘浩超早前因在警總外掟蛋,被裁定監禁21個月。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今午在社交網站發文,指昨晨有兩名公務人員到赤柱監獄,對「畫家」進行公務探訪。邵稱二人先自稱是「社工」,但當「畫家」要求出示證件時,二人不置可否,隨後才承認來自警務處。而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非註冊社工不可使用社工名銜,違者最高可被罰5萬元。警方承認有兩名警務人員昨於赤柱監獄探訪一名在囚人士,但稱會面開始時表明警務人員身份,其間沒有自稱為社工。
一直關注囚權的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今午在社交網站發文,引述消息指「畫家」昨日(10日)上午在赤柱監獄,被傳召去公務探訪室會見兩名公務人員。他指,該兩名公務人員一開始時自稱是「社工」,但畫家表示懷疑,要求他們展示證件。二人則不置可否,並在「畫家」再問之下,方承認來自警務處。
潘浩超向警總外牆掟雞蛋,被裁定監禁21個月。資料圖片
邵家臻在文中指,「畫家」當時認為是警察扮社工,即時破口大罵,二人見勢色不對,於是提早完結公務探訪。邵提醒,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非註冊社工不可使用社工名銜,違者最高可被罰5萬元,「所以在香港,不能隨便自稱社工,就算取巧地說『社工即是在社會上工作的人』都不可以。」
「畫家」是「反送中運動」首名遭落案起訴的被告。他被指於去年6月市民包圍灣仔警總期間,向警員及警總外牆等設施掟蛋,導致警員盾牌及衣物等被蛋液濺中,早前被裁定刑事毀壞及襲警等九項罪成,入獄21個月。
警方回覆查詢時指,兩名警務人員昨於赤柱監獄探訪一名在囚人士,並於會面開始時表明警務人員身份。由於該名在囚人士表示拒絕與警務人員會面,兩名人員隨即離去,其間沒有自稱為社工。警方又稱,警務人員前往懲教院所探訪在囚人士,旨在了解他們干犯刑事案件的原因,聆聽他們的意見和想法,以協助制訂更有效的防止罪案策略。
懲教署則指,不會就個別事件作出評論。而署方接獲政府機構提出公務探訪的申請後,會作出適當安排。懲教人員亦會在進行相關公務探訪前,清楚通知在囚人士是次公務探訪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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