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聖醜聞】教師若捲入風化案 有機會被釘牌
韓連山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
男教師捲入風化案疑非禮女學生,有教育界人士認為有關行為涉違反教育專業操守。即使涉案教師最終未受法律制裁,受害人仍可向操守議會投訴,若裁定違反專業操守,嚴重可致釘牌。
議會教育專業操守列明,教師不應利用與學生的專業關係以謀私利、應與學生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關係。議會現任主席李雪英指,如果警方接手風化案件,議會則不會處理,直至司法程序完結為止。若教師罪成留有刑事案底,則由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決定處分;若脫罪,事主可決定是否向議會投訴。目前議會處理投訴時,會傳召涉事教師應訊,若裁定違反守則,議會可向教育局建議吊銷教師註冊等處分,再由局方常秘決定涉案教師的懲處。
議會前主席韓連山則指,若老師對學生摸胸等指控屬實,肯定違反專業守則,教師不能借老師身份侵犯同學,即使學生同意,教師也不能有不正當的身體接觸,「已經唔係老唔老師嘅問題,佢係違反一個普通人做嘅事」,他指有關情況可向議會投訴。
他續指,教師某些場合應該懂得避嫌,例如男輔導老師在輔導室見女學生,議會亦建議打開門傾談,避免二人關門獨對。若如事件中教師無故駕車載女學生去僻靜地方,「咁佢意圖係咩呢?」他補充,議會守則沒有具體列明師生間應否身體接觸,有時師生關係友好「搭膊頭」、體育老師示範一些動作都可有身體接觸,但教師應知道有何不為。
另外,警務處於2011年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行政機制,凡聘請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相關工作的機構,可從該機制查核僱員是否有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香港教育大學高級講師、律師莊耀洸指出,即使疑犯未被定罪,只要涉嫌性罪行並被捕候查,機制都不會顯示該人屬清白之身,「呢個情況係冇案底,但機制不只有定罪資料,學校亦會從機制知道佢已經被捕」,因警方會中止處理該人申請,直至該案有結果為止。
莊耀洸又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22條),猥褻侵犯是刑事罪行,即非禮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而且,假如涉事者是師生關係,或犯了適用於教育機構的《性別歧視條例》(第39條),在校園內發生不受歡迎的性要求,而該行徑會令人感到受冒犯、羞辱或威嚇,或任何涉及性的行徑,包括說話及傳訊息,即屬違法。
韓連山指,若老師對學生摸胸等指控屬實,肯定違反專業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