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監管銀行銷售金融產品方式的金管局,一樣責無旁貸,事關雷曼迷你債券已是五、六年前的「產品」了,銀行若以誤導手法向小投資者推銷迷你債券,起碼也誤導了五、六年之久,若金管局是個盡責的監管機構,為何過去從未叫停?又或向公眾發出警告?更重要的是,現時公眾才發現,要證明那些銀行有誤導投資者行為原來十分困難,那即是說金管局從未檢視監管可能有漏洞,金管局過去幾年究竟在監管甚麼,難道真的是光看不做?
既然證監會、金管局對雷曼迷你債券事件負有如此大的責任,那麼為何那些銀行不「大大聲」出來反駁政黨對他們的指控呢?有銀行界中人說,不要忘記證監會、金管局均是他們頂頭監督,現在又由他們追查銀行銷售雷曼迷你債券方式,有銀行敢公開出來「篤」他們嗎?
單仁也想提一提,為雷曼苦主追究事件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原來是證監會非執行董事,那麼陳鑑林當年坐在董事局是否得悉證監批准出售這些迷你債券?他又會否在董事局追究證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