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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送中|內地律師持公證書仍被拒見 港人家屬委託律師告公安局

蘋果日報 2020/09/19 00:20


12 名港人上月疑潛逃台灣時被內地海警截獲,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已經第 27 日。受其中一名被捕港人黃偉然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任全牛,今早持看守所早前要求的「公證書」,再度要求會見當事人被拒,被鹽田看守所以當事人已委託另外兩名律師(相信是官派律師)為由,拒絕他的探視請求。他之後向鹽田檢察院,控告公安局違法剝奪當事人辯護權的行為。據了解,他此行從河南到湖北、再到深圳,一直有兩名警察在他身邊跟隨,但就無干擾他辦事。目前12名律師中,已有6名律師被拒會見,其中3名被告知當事人已有官派律師。
任全牛上周一因沒有公證的委託手續,被拒會見當事人。他今早遞交經公證的委託手續後,並向鹽田公安局遞交一份刑事管轄權異議移送申請書,提出局方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要求辦案單位移送當事人回港。不過他到鹽田看守所預約會見時,卻獲告知當事人已有兩名律師,並獲退還手續文件。任全牛向公安局查問官派律師的名字與聯絡方式,但就被互相推諉。
任全牛之後又去了鹽田檢察院,控告公安局違法剝奪當事人辯護權的行為。控告書指,當事人在國內身無分文、又不認識國內律師的情況下另委律師,是鹽田公安辦案人虛假陳述。檢察院人員接收了他的控告書。
任全牛早前被司法局施壓退出案件,此次出行有兩名警察全程跟隨,吃住都在一起。有律師慨嘆,代理人「該反映的都反映了」,背後有司法局和國保施壓,難以採取更多手段。目前只能按兵不動,「律師的身份隔了一重,也沒有親屬的關係那麼直接」,只能等待家屬看看能否聯繫上官派律師。
根據內地法律,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羈押期間,只可以會見通過手續委託的律師。雖然看守所條例也有寫明,犯人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但律師指,過往家屬申請會見,都幾乎都沒有被批准的情況,只有某些法輪功案件需要家屬幫助勸說轉化放棄信仰時,才被允許。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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