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美加等地做得到,中港兩地做不到?立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中港兩地法制差異大,人權保障有分別,加上《基本法》有條文列明內地法律不能在港執行,不能與外國相提並論;有專業人士則擔心內地人員在港執法,港府無從問責,先例一開,後患無窮。
郭榮鏗指,外國一地兩檢屬兩個主權國的雙邊協定,與香港情況不同;現時西部通道香港入境處在蛇口口岸進行一地兩檢,不涉內地人員在港執法,也不算是高鐵的「先例」。他批評港府及建制派隨意「搬龍門」,討論普選時就高舉尊重一國兩制,外國經驗不適用;要強推一地兩檢時就忽然說「外國」經驗在港可行。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指,一地兩檢可能侵害港人在《基本法》下賦予的權利,必然違背一國兩制原則。一旦內地人員越權,對方根本毋須向港方問責,港方能否對等地要求內地跟進也成疑問。
黎廣德又擔心,若一地兩檢先例一開,中港政府日後可用種種理由,將內地司法管理區伸延到香港境內其他範圍。此後一定會衍生直通車、中港碼頭、甚至機場,為何不實施一地兩檢的疑問。
新民黨田北辰則認為,若當局確實有方法妥善處理一地兩檢的問題,從便利交通角度,考慮擴大到機場等口岸實行一地兩檢,也未嘗不可。
記者 鄭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