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萬宜船民中心常發生打架事件,邵連子在任內除上班時間,亦要每周至少一晚被派留守營房,候召應付突發事件。任內他合共候召達1,645小時,他其後多番去信上級追討超時津貼。
不過懲教署認為,候召工作(oncallduty)、與候命工作(standbyduty)不同,沒有向邵連子發出候命津貼。邵連子不滿,認為違反公務員規則,循民事訴訟入稟法院索償。法院其後指邵連子被要求在工作地點候召工作,亦屬工作一部份,判他勝訴,可取回相等於40多萬元的200多日補假。港府提出上訴,但被高等法院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駁回,港府更要支付訴訟費用。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