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陸偉堅(23歲,圖)早前就年初的案件在區院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駕駛等3罪,被判監12個月;他昨再在沙田法院認超速、危駕及無牌駕駛罪,被加監1個月、罰款1,000元及停牌1年。
辯方求情時聲言被告因愛車,加上年少無知犯案。被告的父親早前在內地發生交通意外昏迷,被告受擔保條件所限不能探望父親。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明知警方截查仍加速逃去,最終發生意外,令警員執法時有危險,案情嚴重。
案發去年8月5日,當被告加速逃離路障時,兩名警員駕電單車追截,其間被告超速、胡亂切線及衝紅燈。私家車最終在沙田法院對開失控撞到大閘,被告下車逃走,兩警在新城市廣場內擒獲被告。
案件編號:STCC4874/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