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些僭建物包括燒烤場的蔭棚,還有多個招牌、簷篷等搭建物,由於業主在指定期限屆滿時只拆走其中一個僭建物,屋宇署決定提出檢控,被檢控的業主可能不只一人。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如違例情況持續,法庭更可每天罰款2萬元。
農莊土地業權人之一的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稱,他們不會拆走僭建物:「根據法例,我哋可以喺農地起耕寮擺農具、起蔭棚遮蔭避雨,我想問,起個棚犯乜嘢法?」他聲言農莊業主會在庭上抗辯:「好似80後咁同佢嘈過囉!」至於農莊,他說現在已處於半關閉狀態,平日無人光顧,假日也只得數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