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認為,被告張嘉祥(19歲,圖)沒使用安全套加重案件嚴重性,但考慮他年輕及無案底,案發時兩人確是情侶,判入更生中心。感化報告指被告悔意流於表面,認為遭女事主誣衊,而現女友則可能懷孕。
辯方昨日求情指他和女事主都有錯,不應年紀輕輕便把關係發展到如此程度,大家都知錯,並澄清被告無意推卸責任,女友亦未驗孕,他還柙期間未獲女友探望,不知最新情況。
裁判官特別指出,多份報告揭露被告與某些人士有聯繫,即使撇開本案仍屬背景差劣,「你知道本席講緊乜嘢㗎啦」,告誡他若繼續以往生活方式,下次犯案便不獲再判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WKCC4344/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