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燒區旗或區徽可判監三年
蘋果日報 2004/04/26 08:00
民主派昨日焚燒特首政改報告時,先小心翼翼挖去印在報告上的區徽,原來燒毀特區區旗或區徽屬違法,且刑罰與燒毀中國國旗或國徽一樣。
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法,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三年;若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