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案發晚九時左右,兩名便衣探員正在九龍灣展貿中心舉行的一個跳舞派對進行反毒品行動,稍後發現被告在油站旁的停車場內,表現形迹可疑,隨即上前表露警員身份,將他截停搜查。
警員在其右褲袋起出一個內有五支手捲香煙的煙包,懷疑含有毒品,遂將他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大麻香煙只供自用。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任足球員,亦開設運輸公司,月入三萬元,每月需付二萬元房屋貸款,他過往有一個不同類案底,案發晚才首次服食毒品,已感後悔。
主任裁判官鄧立泰判案時提醒被告,大麻為非法的毒品,勸他切勿再次濫用藥物。
案件編號:KTCC17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