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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形容詞 - 古德明

蘋果日報 2005/11/24 00:00


Effective(有效)、difficult(困難)等有程度可分形容詞(gradableadjective)和clear(明朗)、necessary(需要)等無程度可分形容詞(ungradableadjective)怎樣區別?
形容詞所述事物性質,假如可以有多少、強弱之分,就是有程度可分形容詞。「明朗」、「需要」都可以有「較明朗」、「較不明朗」以及「很需要」、「不很需要」等等層次,所以應列為有程度可分形容詞,那位讀者不知為甚麼以為無程度可分。
有程度可分形容詞,可用quite(頗為)、very(十分)、extremely(非常)之類副詞修飾,並有比較級(comparative)和最高級(superlative)寫法。例如:(1)Itwasaveryclearsky(天空十分清朗)。(2)Isthereanythingmorenecessaryforlifethanair?(生命所需要的東西,有比空氣更重要的嗎?)
無程度可分形容詞,不可用quite、very等修飾,也沒有比較級和最高級寫法。這類形容詞較少,例如dead(已死的)、solar(太陽的)、round(圓的)、monthly(每月的)等都是。你不能說Heisverydead(他十分死了),也不能說Thisisamoremonthlymagazine(這是一分更每月出版的雜誌)。那very、more二字必須刪去。
有程度可分形容詞哪些應用er、est表示比較級和最高級,哪些應用more、most,讀者應該都很清楚,這裏不必細說。但最近多位讀者垂詢有無beautifullest一字,頗為奇怪。「最美麗」當然是mostbeautiful,不用est這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