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被告郭錦輝(48歲,圖)前年已經破產,昨日承認於2015年10月15日在油尖旺民政處辦公室作出虛假聲明,訛稱會於同年12月13日永久離港到內地居住。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等候社服令報告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起初因欠債,向一間中介公司借款15萬元,後來再被轉介至另一公司,抵押居屋借貸80萬元,但其中三分一需作手續費。對於裁判官質疑被告智商,辯方指被告當時沒有為意,因中介公司訛稱將其部份款項作投資之用,及後被告再向第三間公司借款,欠款一度高達115萬元。
辯方指出,被告月入1.1萬元,每月須還款2.2萬元,還要照顧患病母親,因而犯案。
案件編號:KCCC2092/18
■採訪蘇曉欣、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