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官場地震】前兩任都涉貪 陸豐市公安局長做唔長?
廣東陸豐官場地震緝毒英雄鄭海陸陳宇鏗陳俊鵬
鄭海陸之前兩任陸豐市公安局長陳宇鏗(右)及陳俊鵬(左)均已落馬。
廣東汕尾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鄭海陸,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針對鄭海陸曾擔任陸豐市公局局長一事,內地媒體報道特別提到,在鄭之前的兩任局長陳宇鏗及陳俊鵬,也已先後落馬。
據《羊城晚報》2015年10月報道,汕尾市公安局原常務副局長陳宇鏗涉嫌徇私枉法法、受賄案2015年6月30日在佛山中院開審。據起訴書顯示,出生於1973年的陳宇鏗,於2008年8月至案發前任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其間於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兼任陸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公訴機關指控,陳宇鏗在上述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19萬元(約251萬港元)、港幣94萬元及翡翠吊墜兩塊(經鑑定,價值共計人民幣31.4萬元,折算為港幣36.1萬元)。陳宇鏗被指控7項受賄事實,其中3項為充當刑事案件的「保護傘」、3項為「協助解決工程問題」、1項是為多名下屬「買官」。
陸豐市公安局原局長陳俊鵬則是於2015年10月20日,在佛山中院第一庭受審。據佛山市檢察院指控,陳俊鵬於2006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間,任陸豐市人民法院院長、黨委書記,於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期間,任陸豐市委常委、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陳在上述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66萬元(約190萬港元)、港幣20萬元。
在檢方的指控中,涉及通過辦案的方式受賄的事實共有5項,其中涉及陸豐毒案的是,2012年中秋節前,林雄(大毒梟林凱永的父親)因涉嫌窩藏毒資案(2011年的「8·12」毒品案)被捕,其女兒200多萬元的存款被凍結,吳俊強(另案處理)請託陳俊鵬幫忙解凍,並送給他港幣5萬元。檢方還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間,陳俊鵬多次接受7名下屬的請託,在職務晉升或工作調動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下屬賄送的人民幣20萬元。這7人當中,有被提拔成陸豐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派出所副所長、大隊長、中隊長等職務的,但同時也有沒有被提拔到的。
陳俊鵬在收取下屬的錢財外,還大量地向自己的直接上級、時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長的馬偉靈(另案處理)「進貢」。陳俊鵬之所以能當上公安局長,是其前任陳宇鏗在2011年換屆時推薦的,當時馬偉靈也表示同意,並且在黨組討論中沒有提出反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