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灘玩了半小時浮潛,當我上岸更衣、摸摸褲袋時,卻發現手表不翼而飛,在沙灘尋了幾遍還是找不到。我向負責人投訴,他堅稱這裏沒有人會偷東西,最後惟有報警求助。
來到警察局時天色已黑,我的心情比那天色更沉重,因為那手表是朋友送的生日禮物,而且是限量版,對我來說意義甚大。可能那個為我落口供的警察也察覺我的心情很壞,他留意到我身上掛了一部相機,然後對我說:「我也是攝影師呢。」我好奇的問:「你是拍人像還是風景照呀?」他回應道:「不,我專替死人拍照呢!」聽了之後不知好嬲還是好笑,至少令我繃緊的面容得到一點鬆弛。
落完口供後,那警察還駕着他的警車送我回酒店,道別前還打趣的對我說:「由警局到這裏雖是10分鐘車程,但坐的士要US$30,這趟你省了這筆錢,應該用來請我吃飯吧!」
記者:P.Wong
小貼士
落口供要求接送
在美國遇上緊急事情,可以致電911求助。如果像我遺失手表這類較輕微的事,可以叫酒店送你到附近的警局落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