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服務令報告,現已退休的被告劉詠琴(55歲,圖)案發時因能力不足,即使已獲額外時間處理行政事宜,仍未能完成繁重工作,故偽造預約,以騰出時間處理,並非抽空做私務。報告又指被告曾向弟弟推介私人執業牙醫,但治療效果不理想,出於對家人的感情,被告希望親自幫弟弟診症,但礙於弟弟並無資格免費享用公務員直系親屬才可獲的牙科服務,才出此下策。
裁判官接納被告犯案並非為錢,但認為納稅人的金錢理應好好被珍惜,被告不應利用工作時間替弟弟診症。至於被告聲稱以假預約騰出工作時間,裁判官認為不應如此,而是應向上司反映或自我反省,令工作更快更順。
被告原被控五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串謀詐騙的交替控罪,指她串謀弟弟劉志雄詐騙容鳳書牙科診所職員。
案件編號:KTCC2286/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