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交所(388)選舉董事一事進行得如火如荼,各方人馬正展開競選活動,其中一位外籍評論員候選人要求押後股東大會,據昨日《經濟日報》的報道,他所持的理由是:「支持他的基金經理等機構投資者,需要時間向股票託管商發出指示,不可能趕及周五前更新指示」。
首先聲明,筆者對其所持的理由,沒有任何意見,NoComment,僅是關注基金經理為此事所作的投票是基於哪些準則,是否公平、合理。由於此一點極之極之重要,影響頗大,各位朋友不要忽視,尤其是正在參與強積金供款的打工仔。
基金(UnitTrust)是集合了基金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來進行投資,正因集合頗多投資者的資金,因此基金管理的資產數量極之龐大,動輒以億元計算,不是一般投資者的個人資產可比。至於基金經理所扮演的角色,是代基金持有人作出投資而已,基金管理的資產是不屬於基金經理的,正如在股票基金內持有大量股票,但這些股票是不屬於基金經理,他僅是代替基金持有人(即各位投資者)管理而已。
基於上述原因,基金經理以其基金內所持有的股票進行投票時,是應該基於基金投資者的利益為主,而不是為其他私人理由,例如友好或交情之類。正如這次港交所的董事選舉,假若基金經理以其基金所持有的港交所股份來投票選董事,則該基金經理有必要表明他的投票是基於投資者利益,還是其他私人理由。
此點頗重要,因為這些股份並不屬於基金經理,而是屬於一般基金投資者,例如你或我的強積金,基金經理不應將我們的權利(持有股份的投票權)作「人情」。我們廣大投資者絕對有知情權,這也是我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