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人因氣促入院,即日死亡,家屬等候醫院殮房剖驗遺體報告多月仍未有消息,未知相關程序,及有否權利提出豁免解剖遺體。
醫管局發言人表示,在公立醫院去世的病人,例如入院不足法定時間死亡、找不到特別死亡原因或病歷引起,醫院便須將個案呈報予死因裁判官,再由醫院聯絡死者家屬約見病理科醫生討論遺體剖驗程序,家屬可向病理科醫生申請豁免剖屍,連同醫學報告呈交死因裁判官決定。
若須剖驗遺體,會在醫院殮房由病理科醫生執行。由病人去世、病理科醫生會見家屬及安排剖驗,需四至七個工作天。家屬隨即可認領遺體殮葬。驗屍報告一般會在3個月內完成及呈交死因裁判官,如屬複雜個案或須額外化驗,需時較長。病理科醫生只獲授權向死因裁判官及警方報告遺體剖驗結果,若家屬須詳細驗屍報告,須向死因庭申請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