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時下令充公兩夫婦約1,000萬元的資產,如二人無法於明年2月交出資產,將會加監四年。
案件上月開審不久,商人蔡哲增(45歲)棄保潛逃。他的胞姐蔡雪清(46歲)及姐夫黃安鴻(45歲)在2008年11月被捕。警方搜查他們的黃埔花園寓所時,從床下底抽屜及保險箱等地方撿獲共逾270萬現金,其中50萬現金以膠袋包裹,掛在睡房門上。警方隨後起訴兩夫婦、蔡哲增及其妻施溫妮(38歲),以及蔡的母親魏蘭花(69歲)洗黑錢。
蔡黃兩夫婦後來承認於2004至2009年期間,干犯共四項洗黑錢罪,其母及施則獲律政司暫不起訴。
法官鮑理賢昨天指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14年,量刑時考慮兩夫婦並非主謀及主要得益者,案件亦不涉國際犯案集團。至於商人的聆訊,將於本月26日在他缺席下進行。
案件編號:DCCC12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