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被告(33歲)為家庭主婦,有刑毀及阻差辦公案底,並違反一項感化令。律師求情稱,被告離婚後,一對子女撫養權歸她,一家三口依靠綜援維生。此外,被告亦需定時往青山醫院精神科覆診,盼法庭先索閱報告才判刑。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月9日至12日間,在天水圍天恩邨疏忽照顧8歲男童及10歲女童,導致她們受到不必要苦楚及健康損害。
案情指,該對小姊弟於1月2日已沒有上學,校方發覺兩童缺課多日,遂着女社工於12日家訪而揭發事件。警方拘捕被告,她在警誡下表示,她給予子女130元買食物,便離家往找男友。
案件編號:TMCC11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