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研修例調高內地團登記費 謝偉俊憂涉歧視

蘋果日報 2018/03/02 17:37

旅遊業條例謝偉俊立法會

立法會正審議《旅遊業條例草案》,其中一部份建議修例調高內地赴港旅行團登記費,按照旅行團人數規模而訂出不同收費水平。立法會議員謝偉俊關注當局嚴苛對待內地旅行團,或涉歧視。
旅遊事務副專員廖廣翔指,措施源於旅議會有98%的投訴都是來自內地入境旅客,旅議會數據指,內地入境旅客的購物投訴,由2011年17.5%升至2015年40%,當中九成涉強迫和誤導,歸根究底源於內地旅行社經營零負團費賺取佣金。他續指,2010年發生「導遊阿珍」事件後接連出現嚴重事故,嚴重打擊香港聲譽,故推出針對措施,他指內地當局亦支持香港方面加強規管。
工聯會陸頌雄關注收費目的,認為若收費有意思,就不應只針對內地團,因為法例是長期執行,收費應該一視同仁。廖指,目前內地團入境登記費偏低,收入只佔議會8%,但相應監管支出卻佔逾34%;出境團徵收的印花稅,收入佔比近80%,支出只有31%,兩者情況不平衡。他強調修例後會以循序漸進方式徵費,暫擬定於一團200元。
謝偉俊指,現時內地人組團來港已漸不流行,以自由行居多,如果訂例後萬一將來情況改善,再修例涉及許多步驟,認為當局應有機制,靈活在附例中加減需要監管的團,起碼原則上不會對內地團構成歧視性的條例。但廖表示,內地入境團經調整期後回升,去年首11月每月平均有約400團登記入境,加上業界不合作運動下拒向旅議會登記的2、3成旅行團,料團數貼近高峰。他指針對內地入境團有不同層次處理,如果不涉及嚴重情況不會動用主體法例,例如牌照條款是放在附屬法例、僱用導遊領隊等是以行政方式處理。
陸頌雄說邏輯上不同意其解釋,若某個地方來的團多問題而徵收特別費用,是歧視性收費,將來引用在其他問題上亦「好得人驚」,因為不同執法部門都有成本,部門便可用同一邏輯收特別費用執法,但他認為執法是針對整個業界,不只某些團的規管,如果由某一地區的旅行團承擔,「喺公平嘅角度就好唔合理」,認為香港作為開放旅遊市場,針對單一市場會予人不好觀感,「不論係咪自己國家,你針對其他地區都唔好啦!」
廖解釋條例不是歧視,任何措施都要有針對性才見效,規管成本都要看用途,內地入境團的收入與支出不太平衡,需要改善故決定調整收費。他指處理市場不當及失衡的情況,如果措施無特別理據下延伸到其他地區入境團,對有關業者也不太公平。
現時旅議會規定接待內地赴港旅行團的香港旅行社須繳交登記費,40人或以下者全團總計為30元,41人或以上者為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