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在前晚九時之前,蔡素玉駕車到達柴灣漁灣邨停車場,原本她身為立法會議員,擁有特許泊車證,可免費停泊於屋邨停車場合法車位,但疑有人「貪方便」,將車停在地下只准垃圾車停泊的車位內,十五分鐘過後,停車場女職員見司機未返,依例「鎖車」,約一個半小時後,蔡素玉與數名友人折回取車時,發現座駕被鎖,於是找來停車場保安主任,事後有人得悉蔡為立法會議員及有屋邨特許泊車證,於是通知管理公司職員「放行」,其間並向蔡議員解釋該車位為垃圾車專用,蔡事後駕車離去。
「你哋又嚟昅住我」
其間,本報記者接市民投訴到現場採訪,蔡素玉向記者查詢身分後,臉帶不悅地說:「你又嚟昅住我啲乜嘢呀!」當記者拍照時,她又接着稱:「影相還影相,唔好影響我啲朋友。」
房屋署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表示,前晚約九時十分,停車場職員見一輛私家車違例泊車,遂將車鎖起。至晚上約十時四十分,職員接蔡議員要求放車,並解釋當時有公務在身於邨內出席會議。
並非可以隨意停泊
發言人又表示,由於當時職員知道蔡為立法會議員及為免影響其工作,又不怕不能追討回開鎖費,故先為其解鎖。至昨晨交回房署職員跟進,房署認為停車場職員鎖車合理,並認為雖然蔡素玉議員有房署發給的特許泊車證,但由於她將車泊在不合法地方,理應交回開鎖費,隨即致電向她討回三百二十元的費用,蔡議員亦已繳付。
發言人又稱,房署會向每名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發給特許泊車證,讓議員進入屋邨執行公務時使用,但並非可隨意停泊。
蔡素玉昨日向本報否認她所泊的車位是只供垃圾車停泊的車位,而是只可停泊半小時,她因為一時延誤而被鎖車,並要付出三百二十元開鎖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