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涉圖毀屯門輕鐵站 控方:車cam錄低商討過程
串謀損壞財產罪屯門輕鐵站
警方前日凌晨在屯門巡邏時截查一部車輛,拘捕三名年輕男子,並在其中一人身上搜獲載有三名警員資料的紙張,調查得懷疑三人企圖破壞屯門輕鐵站。三男各被控一項串謀損壞財產罪。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一男仍留醫未能出庭應訊,控方指車cam錄下商討犯案過程,反對出庭兩男保釋候訊。辯方則指證據薄弱,不應還柙。惟裁判官蘇文隆稱案件控罪及案情嚴重,屬有預謀、有組織犯案,而且證據強而有力,對被告非常不利,定罪機會高,面對如此嚴峻的情況,尚年輕的兩人恐會潛逃,因此拒絕讓他們保釋。
被告依次為眼鏡銷售員李鈞浩(24歲)、無業漢張溱煒(24歲)及任職市場策劃的李懷恩(23歲)。他們被指於本月5日,在屯門青山魚類批發市場外的路邊,與其他在逃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意圖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財產,即輕鐵站上的出入閘感應器、售票機及閉路電視鏡頭。張溱煒因發燒留醫,今未有出庭,押後至下周一出庭應訊。
辯方指,三名被告於周三凌晨被捕,他周四下午才收到會見指示;由於時間倉卒,因此尚未收到控方作為證據的車cam片段。控方表示會盡快將有關片段交給辯方。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凌晨1時45分,三名警員巡邏時發現載有三名被告的車輛,指三人形迹可疑,刻意逃避警員目光,於是警員停下截查;其間三人身體顫抖,神色緊張。警員在負責駕駛的李鈞浩的背包內搜獲鎚子、螺絲批、眼罩及面罩;在李懷恩身上搜出眼罩、面罩及口罩;及在張溱煒身上搜獲一個文件夾,內有三個警員的個人資料及照片。警員隨即拘捕三人,其後在李鈞浩家中搜獲一部電腦。據悉,涉案車輛的登記車主為李鈞浩父親。
控方續指,警方撿獲涉案車輛的車cam紀錄,記錄了本月4日晚10時57分至5日凌晨1時48分的情況。片段一開始,有三男一女上車,在屯門邁阿美海灣屋苑一帶,計劃破壞輕鐵站的閉路電視及讀卡機。11時04分,該車輛駛向美樂花園方向,在龍門路及青雲路附近,討論如何毀壞上述物品,而司機似乎想將車駛到可避開閉路電視的地方。至9月5日凌晨0時45分,所有人下車及熄匙,車cam隨即關掉。至1時10分,三男一女再上車,該女子於1時21分,在屯門碼頭輕鐵站下車,三男則將車停在控罪所指的批發市場位置,討論行動路線、使用工具破壞車站設施的方式、更換衣物的地點。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包括檢查李鈞浩家中搜獲的電腦、三人的手機資訊、載有三名警員資料的文件夾等,並索取有關閉路電視錄影,以了解當日三人的行動情況。據悉,控方指本案案情嚴重,屬嚴重罪行,一旦定罪將判處長時間監禁,故反對兩被告保釋。
據了解,辯方認為本案落案倉卒,控方主要依賴上述車cam紀錄及搜獲的工具作為證據,但該儀器曾經關掉,而且只攝錄車外情況,未能辨認車上人士是否三名被告,加上控方稱另有在逃人士,故認為控方現階段的證據薄弱。
辯方透露,李鈞浩為家中獨子,前年在城市大學商學院畢業;李懷恩則於去年在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畢業。兩人的親友今日均有到庭旁聽。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再提訊,以待控方繼續調查及搜證。蘇官指,本案牽涉多人犯案,目的是破壞某一地區的交通工具,當中包括閉路電視,將造成惡果,不但對公眾造成不便,而且為破壞車站的行為「開路」,有機會造成人命傷亡。
蘇官續指,涉案車cam在首被告的車上撿獲,他與本案的關係顯而易見;其餘兩被告若與本案無關,被截獲時亦不會在車上,因此三人必定有參與本案罪行,案件控罪及案情嚴重,屬有預謀、有組織犯案,而且證據強而有力,對被告非常不利,定罪機會高,面對如此嚴峻的情況,「非常擔心,佢哋咁年輕,會選擇潛逃」,因此不批准兩人保釋,候訊期間須還柙警方看管。
三名男子被指企圖破壞屯門輕鐵站,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