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承認不小心駕駛 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 明年3月開審

蘋果日報 2020/12/11 13:29

楊明林明樂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

撐警無綫藝人楊明,於8月7日深夜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事發時他滿身酒氣未能自行上救護車,需要由兩名警員協助扶上救護車,送院治理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另他被發現其私家車車窗貼有遮光紙,結果被控不小心駕駛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等三罪。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楊明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罪,但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案件將於明年3月2日開審,楊明可繼續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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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明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在庭上透露,有控方證人供稱當日到場時,嗅不到楊明身上有酒味。
被告林明樂(藝名楊明,39歲),報稱表演藝人,被控雖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但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不小心駕駛罪,以及車輛除頭尾擋風玻璃外,所有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被告今否認拒絕血液樣本罪,但承認另外兩罪。
控方屆時將傳召4名證人,有兩段閉路電視呈堂,分別約長20秒。審訊將以英文進行,預計為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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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他於今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近燈柱37716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同日同地駕駛的私家車車窗門曾被增補,以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翌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內,雖有合理辯解沒有提供樣本作檢查呼氣測試,但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應警長47357的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
【案件編號:ESCC23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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