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的高可晴被控去年底,收取內藏約三公斤「K仔」的包裹,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控方較早時曾以證據不足為由申請撤控,遭裁判官拒絕。至昨日控方仍堅持撤控,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涉案郵包寫有被告的住址並寄往被告住所,惟當時無人接收,被告及後到郵局領取包裹。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有個不知名男人叫我拎(包裹)」,鄧直指「如果陪審團被正確引導,(案件)好大機會定罪」,但律政司堅持撤控。
事件發生後,有網民發現青衣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圍欄被加厚成磚牆,未知是否與事件有關。
律政司回覆時重申在審視及考慮案件中的相關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後,認為整體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決定撤銷起訴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