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國禎(32歲)昨日接受控方的盤問,承認於涉案兩次性交時,36歲女事主X均大叫「唔想」。惟被告解釋,如此只因二人當時有爭執。被告又稱,性交是二人經常用來解決紛爭的方法,「平時鬧完交,都會用呢啲方式」、「令大家和好如初」。基於過往經驗,即使X在案發時說「唔想」,他仍然相信X其實同意性交。
控方指出,去年2月4日案發前,被告藉詞買衣服約見X,其間稱需短暫回家,當時X已經不願跟隨,但被告仍然強行拉扯X的衣袖把她帶走,最終與X兩度性交,又在X致電丈夫後襲擊她。被告一概否認。聆訊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CC340/18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