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期間轉業權予丈夫 Erwiana前僱主指當時已知要入獄

蘋果日報 2017/11/15 14:40

富康花園虐傭案Erwiana羅允彤

轟動國際的印傭Erwiana被虐案,僱主羅允彤於2015年被裁定罪成判囚6年及罰款1.5萬元,翌月Erwiana入稟區院控告羅禁錮和虐打,索償81萬元。法官早前在羅不抗辯下裁定她敗訴,評定賠償金額的聆訊將於下月開庭審理。惟因羅早於虐傭案審理期間將與丈夫聯名物業的業權無條件轉讓予丈夫,Erwiana認為羅瞞騙債權人,今於高院要求法庭撤銷有關業權轉讓協議。涉案物業在今年11月的估值為765萬元。
沒有律師代表的羅今親自應訊,她在盤問下透露,1998年與丈夫聯名購入涉案將軍澳富康花園時她並沒付過分毫,她只是以信託形式為兩名子女持有單位的一半業權。
她又謂與丈夫早於2013年前已分居,審訊時因意識到會被判罪成且刑期不短:「既然有罪,唔想同佢有咩聯繫」,又考慮到入獄後不方便處理業權,遂於審訊期間與丈夫簽訂分居協議,並將業權轉讓給對方。
代表原告的大律師質疑何以分居協議並沒清楚列明雙方買樓時的業權協議,羅則謂「當時冇諗咁多,我唔係立遺囑」,且從沒意識該物業是屬於她的。法官問是誰提出在分居協議中處理物業轉讓,羅不耐指看不明協議內容,法庭翻譯主任為她翻譯內容後,她表示不記得誰提出轉讓物業。
原告律師指出羅口口聲聲說物業由丈夫一力承擔,但從來沒出示任何證明文件,向她指出轉名的目的是令原告Erwiana無法從她身上索取任何賠償,羅不同意。
律師並指出羅一直關注物業權益,遂在分居協議中寫明除非得到其兒子同意,否則物業不可買賣,羅否認。原告並指在羅簽訂分居協議時,兒子已成年,若業權代子女持有,理應將業權轉讓予兒子而非丈夫。
律師更指文件顯示,羅與丈夫向房委會申請轉名時,雙方曾討論以買賣形式處理業權,但後來相關買賣協議被刪除,羅反對律師就此提問,指「刪除咗嘅嘢已經唔存在,對我嚟講冇意思」,聆訊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