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貧窮戶定義為家中最少有一名就業人士的住戶,其每月入息低於全港相同人數住戶月入中位數的一半。樂施會根據政府統計處數據作出分析,發現今年第二季有192,500個在職貧窮戶(約660,700人),比2005年的172,600戶(約595,600人)多12%;64.6%在職貧窮戶生活在綜援水平以下,但根據社會福利署統計數據,只有12.1%申領綜援。在職貧窮戶的家庭負擔亦較沉重,平均每名在職成員要供養兩名非在職成員,比普通在職戶的0.8個多出超過1倍。
樂施會項目倡議幹事黃碩紅炮轟政府帶頭歧視申領綜援人士,指政府經常發表有關綜援的負面數字,「只係講濫用個案,講到綜援好似養懶人一樣」,造成標籤效應,亦令在職貧窮人士領取綜援後受到多方面歧視,變相令其他人亦不敢申領,「啲官要慎言,以身作則,唔好只係講綜援嘅負面訊息」。
她又批評政府多年來的滅貧措施沒有盡快推行落實,「資助學生上網,係廿年前提出;最低工資立法,係十年前,我哋唔希望(滅貧措施)係以十年為一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