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司機危駕酒駕釀奪命車禍判服務令 感化官:安排困難不建議 法官:有責任協助
社會服務令酒後駕駛危險駕駛聾啞司機
聾啞司機去年3月酒後駕駛,在吐露港公路超速飛馳並多次越線,最終失控撞壆停在路中心。一輛密斗貨車從後駛至猛撞私家車,貨車上的六旬乘客被抛出車外,再遭貨車當場輾斃。聾啞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等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今判刑時透露,感化官認為難以安排社福機構讓聾啞人士工作,故不建議判處服務令;惟郭官認為感化官有責任替被告尋找合適的義務工作,故仍判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一年,以及自費參與駕駛課程。
被告許澤晶(41歲)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郭官今判刑時指,被告當時以接近時速160公里駕駛,遠超該路段的時速限制,若與其他車輛碰撞,必然會造成嚴重損毀以及人命傷亡。被告的私家車當時以「之」字型移動及不斷越線,他明顯不能控制其座駕。作為有10年經驗的職業司機,他必然知道飲酒後不能駕駛,卻仍然在駕駛前喝掉三罐啤酒。被告的駕駛行為沒有直接造成碰撞及人命傷亡,純屬幸運。
根據報告,感化官不建議法庭判處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惟郭官認為,聾啞人士沒有肢體或智力障礙,況且被告在社會工作超過10年,絕對有書寫及與別人溝通的能力,認為感化官可以替被告安排手語翻譯,而感化官亦有責任替被告尋找合適的社會服務機構,例如在聾啞學校做義工及圖書館管理員。惟若經尋找後不果,法庭或會撤銷被告的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出,案中60歲曾姓死者為菜販,每天與拍檔由貨車司機接載往粉嶺聯和墟街市入貨。去年3月24日凌晨2時50分,被告的私家車在吐露港公路突然越線撞壆並停在路邊。其後一輛中型密斗貨車駛至撞向私家車,再衝向路肩,先後三次擦撞隔音屏障及防撞欄。身為貨車乘客的死者被拋出車外,再遭貨車車輪輾過,貨車衝前10米始停下。貨車的後備胎飛出,車身鐵架亦撞至甩脫,屏障及防撞欄留下多處血迹。私家車則停在中線,車頭損毀,兩車相距約150米。
死者事後倒卧貨車車尾附近的路肩,重創昏迷;其拍檔則左耳痛楚流血,四肢受傷。救護員到場後發現死者倒臥路邊死去,頭顱骨變形裂開,腦組織外露流出,下身有組織外露,下肢變形。肇事貨車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尚未進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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