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梁特入稟公帑找數 裁有冇宣錯誓由法庭做?

蘋果日報 2016/11/03 15:59

梁頌恆游蕙禎宣誓風波特首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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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與律政司袁國強提司法覆核阻梁游宣誓案,據余若海一方的陳詞中提及,梁振英是分別以特首及市民的身份興訟,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狀潘熙甫陳詞,即質疑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選民或律政司可就議員身份、資格提訴訟,惟梁振英以《基本法》框架下特首這憲制身份提司法覆核並不適合。另一方面,潘指梁振英同時亦以選民身份興訟,則不應以公帑為他支付訟費,而且梁振英亦不能同時就兩人的議員資格提訴訟,因為他不可能同時為新東及九西選民。
潘熙強調,相關宣誓事項涉及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預,並舉例指黃毓民就吳亮星強行通過新界東北前期撥款的司法覆核一案,區官裁定黃敗訴的理由是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事務,同樣原則亦適用於此,他重申《基本法》第79條賦予主席憲法權利,清楚指出只有議員辭職、死亡或嚴重疾病或其他情況無力履行職務等等下,主席才可取消議員資格,但不包括宣誓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