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女事主坦承曾犯搶劫罪

蘋果日報 2002/01/26 00:00


【本報訊】控方昨日庭上陳詞時解釋,因本案女事主年僅十五歲,故受到法例保障,可透過視像系統作供,避免因出庭作供而備受壓力。案發時就讀中一、現已輟學的女事主昨日作供時,表現尚算鎮定,惟講述到難堪經過時,只用簡單語句交代,時或輕聲略過,甚至低下頭來,須由法庭繙譯員多次提點。
事主於庭上透露自己事發後沒有即時報警,原因是她當時正接受感化,不想事件驚動感化官,以為她自找麻煩,會再次將她送入女童院。
女事主坦承自己曾經犯事,於二○○○年間,有一天與兩名朋友在寓所閒談時,友人表示冇錢,遂商議一同行劫,後來走到街上毆打搶劫途人,事件結果被法庭判入女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