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德煒在報告中回應前一份報告發出後的意見,表示去年11月報告提交立法會後,有評論指他不及前任專員嚴格,他強調自己「以法律為基,以事實為本」。至於呈報的事件是否較以前的更嚴重,涉事的人員是否需要承擔嚴重的後果,是根據每宗個案事實而釐定。
另外,報告一再提出,由於專員未能審查監察及截取的內容,無法查明執法部門擬備的報告內所記述的內容是否真確無訛,及當中是否有涉及法律保密權的通訊。邵在報告重提2013年提交的檢討建議,包括由專員查核受保護的截取或監察的成果,並表示「欣悉當局接納了有關建議」,指建議是揭發執法機關及其人員不當行為的基本工具,因違規及異常情況毋須單靠部門自願呈報。他希望建議早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