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猥褻9歲女罪成囚5年 向律師稱會上訴
上訴猥褻兒童新城控股王振華
內地上市公司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1155.SH,下稱: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被指涉及猥褻兒童罪成,昨日被判監5年,今日(18日)為他辯護的律師透露,王明確表示會提出上訴,要求在二審時改判他無罪。
王振華的代表律師陳有西今日透過內地的自媒體發表聲明,表示案件宣判後網上有不少評論,對法庭、辯護人的批評、攻擊和謾罵。他表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所以閉門審理,他與其他律師都未有透露過任何案情。
陳有西稱,審訊期間王振華沒有翻供,他一直否認對幼女的猥褻,他進出房間前後時間只有13分鐘,有酒店錄影作為證據。有效可能犯案時間為5分鐘。他從無孌童癖和性虐待傾向,公安外圍偵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堅稱自己沒有猥褻本案的女童。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昨日對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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