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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度重犯】劫鳳姐賤男案底纍纍 曾扼殺17歲女友再燒屍

蘋果日報 2018/01/04 22:01

尖沙嘴賤男劫鳳姐燒屍扼殺極度重犯

一周之內涉嫌在尖沙嘴3劫鳳姐的疑犯,今日中午在旺角被捕,警方初步調查後揭發,該疑犯不但案底纍纍,更曾是極度重犯,不但因誤殺17歲同居女友再燒屍被判囚10年;在2007年出獄後1年多又再犯案,在18日內持刀搶劫3名女子,更非禮其中一名女受害人,最終再被判監10年。而今次再劫鳳姐,相信亦是剛服刑出獄不久再度犯案。
據知現年46歲的姓劉疑犯,曾犯殺人、非禮、搶劫等重罪,《蘋果》翻查其資料,發現疑犯於1999年因不滿17歲同居女友與男同事外出,在盛怒下鍊死女友後,更用火水燒屍,最終在2000年承認誤殺罪,被判囚10年;惟至2008年再度犯案,當時年約35歲的疑犯才刑滿出獄後一年多,在屯門一間寵物店扮買倉鼠,付款時拿出生果刀指嚇女店員,劫去2,500元,離開前掌摑店員一巴。
3日後,疑犯在沙田禾輋邨尾隨一名放學回家的15歲少女,從後箍頸,以一把玩具刀指嚇少女,劫去80元後,再逼少女到梯間大肆非禮,最後搶去她的手機才逃走。同年11月疑犯到地產公司扮租樓,當女經紀帶他到屯門一個單位睇樓時亮刀打劫,取去260元及手機後,還逼事主除下T恤。因被告睇樓前留下身份證資料,次日在住所被拘捕。疑犯翌年於高院承認3項搶劫及一項非禮罪名,被重判入獄10年。
可是,雖然經歷判囚十年又十年,但疑犯並未有汲取教訓,早前刑滿出獄後,居無定所,結果又再踏上行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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