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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署人員放蛇揭發女子管理無牌旅館罰款$5,000
蘋果日報 2014/05/08 06:00
民政事務總署
無牌旅館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6月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尖沙咀彌敦道一所旅館的房間。而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旅館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000元。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