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假若客戶是開設孖展戶口,便沒有這種保障。因為使用孖展戶口,客戶可以有融資的途徑,把股票按予證券行,套回資金再買股份。客戶要付出借入資金的利息,而證券行便可以收到利息及買賣股份的佣金。
但證券行始終是中介人,借錢貸款的業務始終不是主業,而借予客戶的資金,通常是向銀行借入的。借錢的抵押品便是來自孖展客戶的股份,而這亦是孖展客戶要簽署授權書予證券行的因由。
就算所擁有的孖展戶口沒有動用過一分一毫,但原則上,證券行也可以動用客戶股份,而這個問題證監會一直也有留意,所以早前便有限制證券行把客戶股份按揭的檢討。
證監會表示,鴻運証券最近呈交財務申報表之時,聲稱有足夠速動資金,但證監會找到若干可疑紀錄,結果發現,鴻運証券有2800萬元的短欠金額,一直以來都是把客戶證券作為抵押,套回貸款以維持公司的營運。
究竟問題是出自監管問題,還是證券行操守問題?明天再續。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