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樂團】高院7年前裁定「特別技能」表演團體不適用 學者議員轟入境處有法不依
閃靈樂團工作簽證入境處司法覆核法輪功神韻藝術團
本港入境處以閃靈樂團主唱林昶佐無「特別技能」為由,拒向其發出工作簽證。
【新增入境處回應】
由主張台獨的台灣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擔任主音的閃靈樂團,原獲邀參加日前在港舉行的演唱會,但入境處指,來港就業人士應具備「特別技能」等因素,認為樂團未符合相關條件,故不批出工作簽證。然而,高等法院早年處理美國神韻藝術團的司法覆核案件已指出,有關「特別技能」的要求不適用於訪港表演的團體,裁定該藝術團勝訴。
閃靈樂團昨在facebook專頁上載入境處回覆的信件,指來港就業人士應具備本港欠缺的特別技能、知識或價值(possess a special skill, knowledge or experience of value to and not readily available in the HKSAR),惟林昶佐未能滿足相關條件,故拒絕批出工作簽證。《明報》今日報道則引述高等法院於2011年處理的一宗司法覆核案件,指出「特別技能」等相關要求不適合用於來港表演的團體。
與法輪功關係密切的美國神韻藝術團原於2010年1月來港參與7場表演,但入境處於演出前4日,拒絕向6名技術人員批出工作簽證,理由是這6人所負責的舞台工程和燈光等專業知識在港普遍,最終表演被迫取消。其後藝團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翌年獲判勝訴。
時任高院法官張舉能在判詞指出,入境處忽略考慮技術人員是藝團的一員,要熟悉表演流程才能操作音響及燈光,並非香港的技術人員可以取代,故下令推翻拒絕入境的決定。張又以外國足球隊訪港作賽為例,即使本地球壇有門將,也不能以欠缺「特別技能」等相關要求,拒絕外國門將來港參賽,同樣道理也應適用於國際文化及表演活動。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批評入境處明顯有法不依,做法令人訝異,也反映現時政府不尊重法治。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也批評,即使早年的司法覆核案勝訴,並可作案例,但港府也「懶理」,顯然是政治決定,「就算佢哋(港府)再輸都冇所謂,都已經唔俾你入境,演出亦取消,根本就係打爛仔交,已經係一個唔要面嘅政府」。
他認為,若港府恐閃靈樂團「播毒」而拒批工作簽證,是非常愚蠢的做法,因為該樂團本身已有一班追隨的樂迷,也設網上專頁等,「如果真係要『播毒』,使乜專程嚟香港?」他批評,入境處以不具備「特別技能」等理由拒絕林昶佐入境,不但大話連篇侮辱對方,更向台灣展示一國兩制的極壞示範,「回歸後冇自由,就連唱兩首歌都唔得」。
入境處回覆查詢,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重申在處理每宗申請時會審視申請人是否符合相關入境計劃下的特定資格,以及一般入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