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銀行被正式裁定破產 曾因信用風險遭官方接管近兩年
包商銀行破產肖建華中國人民銀行中銀監
包商銀行於上月7日被北京法院正式裁定破產。(資料圖片)
《21世紀經濟報道》周二(9日)指,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上今年2月7日,正式裁定遭監管近2年的包商銀行破產。裁定書顯示,包商銀行於去年11月17日以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申請破產清算,且在申請前已無任何生產經營或在職人員,因此已經明顯「資不抵債」,亦無實際清償能力。
報道引述審計報告指,截至去年10月31日,包商銀行淨資產為負2,055.16億元人民幣(下同,約2,465億港元),資產總額為4.47億元(約5.36億港元),負債總額為2059.62億元(約2,470億港元)。
包商銀行的前身為1998年成立的包頭市商業銀行,2007年更改為現時的名字,2008年至2011年獲准在北京、深圳、成都、寧波設立4間分行,業務快速向區外擴張,並於於2019年5月被指出現信用風險,遭中國人民銀行及中銀監聯合監管,並委託中國建設銀行託管包商業務。
報道指,包商銀行的興衰,與目前遭監管的「明天系」(明天控股集團)關係密切,而其信用風險問題就與銀行長期在董事長李鎮西的控制下,公司治理全面失靈有關。包商銀行接管組組長周學東去年8月曾撰文稱,包商銀行的風險根源於公司治理全面失靈,「包商銀行內部是在李鎮西一個人領導下運轉的,即使李鎮西2014年起不再擔任黨委書記,改由監事長李獻平兼任,但董事長『一個人說了算』的局面已經形成,牢不可破,黨委書記是在董事長領導下的黨委書記,黨委是在董事長領導下的黨委。李鎮西統帥的『三軍』,是事實上的內部控制人和大股東代理人,董事會、黨委、經營決策層皆直接聽命於他。」
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由於「明天系」的「一股獨大」,比例高達89.27%,「導致包商銀行股東大會沒有發揮科學、民主決策的作用」。而「明天系」於2005至2019年共註冊209間空殼公司,以347筆借款方式套取信貸資金達1,560億元(約1,870億港元),都成為不良貸款。
報道又指,包商銀行事件突顯出中國有關銀行破產法規的不足。多名來自中國人民銀行的全國人大代表,近日在兩會期間提出設立專業的金融機構破產處置法規。全國人大代表兼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稱,現行的《企業破產法》對金融機構破產,只有原則性規定,認為應制訂「金融機構破產法」,完善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退出機制。同為人大代表的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郭新明,和全國政協委員兼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長殷興山則建議,在《企業破產法》中設立「金融機構破產」專章。
「明天系」創辦人肖建華2017年1月在香港四季酒店失蹤後,其在內地的商業帝國分崩離析,外界傳當局要求他協助調查2015年中國股災及清理資產等問題。而「明天系」旗下9間金融機構,亦已於去年7月遭中國銀保監會和證監會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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