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天主教徒的裁判官陳仲衡表示,現年50多歲、任職家務助理的女事主,是一名誠實可靠的證人,不相信她誇張供詞,也不信她揑造事實,圖向天主教香港教區索償。
反觀現年50歲的被告阮文傳,自稱只是假裝要抱起事主,卻不慎碰到她胸部,事件純屬惡作劇。裁判官指其解釋牽強,亦難以相信被告身為神職人員,會如此向女性開玩笑,認為他確有猥褻行為。至於辯方呈上林銘副主教及葉慶華神父的品格證明信,指葉神父謂被告只因文化差異而處事有誤的說法,法庭亦不接納。
辯方求情指,被告品格一向良好,犯案與本性不符,要求輕判。裁判官指被告或不適合當神父,就算最終須離職,對其本人及教會也可能是好事,「路總有好多」。
裁判官指被告否認控罪,難顯悔意,但先索閱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宣判,又謂被告背景特殊,教會高層應該跟進事件,讓他重歸正途。至於辯方大律師一度要求判處緩刑,裁判官則指出,法例規定非禮罪成者不能緩刑,笑謂「我唔想做頭條新聞」。
案件編號:ESCC2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