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院管理局自去年實施藥物名冊後,至今新增15種新藥,當中有兩種癌症藥物需要病人自費,包括治療肺癌、直結腸癌的藥物分別是Alimta及Erbitux,病人如選擇用新藥,療程需約15至17萬元,由於新藥並非一線治療藥物,故列作病人自費項目,醫管局檢討過去約一年,有1.8%藥物需病人自費購買。
醫院管理局自去年七月實施藥物名冊,把藥物分為通用及專用,其中有八成二的藥物均屬通用藥物,病人毋須自付;一成八是專用藥,需由專科醫生認為病人有需要服用才處方,若病人要求使用則要自行購買。自計劃實施以來,約有1.8%藥物處方屬於病人自費,當中包括32%為精神科藥、28%為腫瘤科藥,另有一些抑制免疫及針劑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