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昨讀出被告上一任僱主的證人供詞,以證明被告品格。僱主供稱由2013年4月起聘請被告工作,稱讚對方工作表現良好,直至2015年8月被告捲入這宗刑事案件,影響其工作簽證,方停止聘用被告。控辯雙方昨已傳畢所有證人,今將作結案陳詞。
自稱是同性戀者的被告打扮中性,蓄男性「飛機頭」髮型,審訊時常有同鄉女友人旁聽支持。控方指她曾多次在前僱主位於葵涌的家中,非禮當時年僅8歲的男事主及與他性交,每次歷時約10分鐘。她否認指控,自辯形容與前僱主一家關係良好,不明白現年13歲的事主何以揑造指控,更透露來港15年間曾有過兩段同性戀愛,從未試過與男性性交及有親密行為。
案件編號:DCCC 755/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