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梁永鏗表示,私家路業主不一定有權封路,私家路的地權一方面由政府在地契內指定權限,但由於地役權(Easement),道路使用者也可基於「自然產生需要」的理由,向法庭申請批准使用。例如私家路的後方住戶或道路使用者必須經該路段才能到達目的地,便可向法庭申請由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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