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制度的設立,一般旨在令參選人認真競選,但日本國會選舉首次在1925年開放非課稅戶男子投票權的同時,引入保證金制度,是因為當權者擔心普羅大眾會進入議會,於是設下如此門檻,以防窮人掌政。
除了保證金,競選活動亦處處要錢。儘管單靠政府資助絕對不足以應付選戰,部份仍可向政府報銷,但候選人得票率須達到一定標準,亦要遵守極為繁複的規定。
以選舉宣傳品為例,2012年選舉中,每名候選人可獲政府免費印刷及郵寄3.5萬張明信片,傳單配額則有7萬張,額外的就要由候選人團隊自費。此外,傳單還要貼上政府認證貼紙,張貼海報的地點亦有限制,因此不時有候選人因違反競選條例而要接受調查或懲罰。
《日本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