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訴人為三十歲男子GHULAMHUSSAIN,答辯人為肇事司機林華秋(譯音)及SAMYANG(G0D0WN)TRANSP0RTATI0NCO.LTD。
辯方指誇大偉哥費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原訴人其中一項索償項目為服食偉哥的費用,法官引述醫生報告表示,由於原訴人曾傷及盆骨,傷愈後陽具出現痛楚,勃起能力較意外發生前減弱一半,影響與太太的性生活,其能力可被視為永久受損,醫生建議原訴人服食偉哥,費用約為每月七百二十元,以十六年計算,合共十三萬八千多元。
判詞續稱,辯方則認為原訴人誇大服食偉哥的費用,認為該項費用應減半,但法官接納醫生的建議,並基於事件對原訴人所造成的損害,以及他在過去及將來所需的醫療費用,判原訴人可獲十萬元作為服食偉哥的費用。
三次手術留院兩月
意外發生於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原訴人在葵涌一間貨運公司工作,當時他正在兩輛中型貨車中間走過,肇事司機駕駛一輛貨車,並撞向原訴人,導致他的盆骨被夾在兩車之間。意外導致他盆骨出現裂傷,曾接受三次手術,須住院留醫兩個月。
判詞指出,今次事件全因肇事司機的疏忽引致,因此答辯人須負上全部責任,事件令原訴人不能再任職司機,而轉行為貨倉看更,人工驟減六成。
法官最後判予原訴人獲得痛苦賠償、失去工作能力、薪金及強積金,以及醫療費用,合共三百三十四萬多元賠償。
案件編號:HCPI42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