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上路奪命車禍,至今仍然有6人留醫,其中兩人危殆,即B女的外婆和「女足」阿姨。車禍中的死傷者全部是小巴乘客,當中手抱女嬰慘被拋出車外,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成員李卓人認為,運輸署可參考飛機使用的兒童安全帶,要求小巴亦有類似的裝置,保護年幼的乘客。
李卓人指出,飛機都有兒童安全帶,外加在成人的安全帶上,讓發生事故時減少傷亡。他認為運輸署可以此作參考研究,然後要求小巴都有類似裝置,確保小朋友安全。
兒科醫生韓錦倫則認為,携帶嬰兒坐車,最安全莫過於將他們放置於,配有安全帶的專用嬰兒座位內,可是現時只能用於私家車上,公共交通工具並不能用。韓錦倫稱,雖然並沒科學證據證明,用孭帶孭住孩子坐小巴會較安全,只是一旦發生碰撞,父母本能反應都是第一時間抱緊胸前嬰兒,孭住會抱緊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2004年後8月起登記的小巴,必須設有安全帶,乘客亦必須要帶,違例乘客最高可罰5千元及入獄3個月。警方指去年1至11月,有1,473名乘客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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