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控訴指,Gary最初只是受聘為髮型及形象指導,後來轉為全天候兼職私人助理、管家、經理人和人生教練。Gary指Mel B還要求他搬進同一座大廈,讓他能24小時隨時候命。Gary又指Mel B將他員工資料寫成獨立合約員工,每月支付1萬美元(約7.8萬港元)薪金給他,但卻要他交7,000美元(5萬4,600港元)租金,Mel B還會借用他的信用卡,購買傢俬和電視等,但卻一直不還錢。Gary另一方面又指控Mel B的私人醫生Sophy,指她未經同意,擅自利用Gary的名字處方安非他命。Gary指曾經向Mel B追債,但最終卻被她解雇,故要求Mel B賠償捐失及律師費。